陜西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登記須知
一、注冊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.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; 2.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; 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(yè)技術能力; 4.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; 5.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,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; 6.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它條件。 二、申請采購代理機構注冊流程 1.登陸“陜西省政府采購網”進入代理機構登記系統; 2.在“財政部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”中選擇“注冊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”一欄進入“陜西省分網”; 3.仔細閱讀代理機構注冊協議,按照流程示意圖填報申請材料; 4.登記申報后進入初審環(huán)節(jié); 5.及時查看陜西省政府采購網信息,按照通知時間攜帶原件材料進行復核; 6.復審合格后公布名單。 三、代理機構在初審后,請攜帶以下材料進行復核 1.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登記表(見附件); 2.原件材料: 1)營業(yè)執(zhí)照(正、副本); 2)組織機構代碼證; 3)稅務登記證; 4)社會保險登記證; 5)專職人員的中級以上專業(yè)技術職務證書; 6)專職人員的政府采購培訓證書或證明; 7)固定營業(yè)場所證明(系統升級后,在網上補報) 8)其他相關材料。 四、注冊代理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1.自覺遵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(guī)和其他相關規(guī)定,共同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環(huán)境,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(jiān)督檢查; 2.依法、誠信地參加政府采購活動,積極參與政府采購市場誠信體系建設; 3.依法履行政府采購合同和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各項承諾,切實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以及采購單位的合法權益; 4.對在政府采購過程中獲取的國家秘密和商業(yè)秘密負有保密責任; 5.全面、真實地登記代理機構相關信息;及時調整變更信息,并按規(guī)定報送審查機構審查; 6.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義務。 五、其他事項: 經審核通過被公布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單的代理機構,其注冊資格全國有效,參加全國政府采購活動,無需要再注冊登記。 2015年3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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